当事人 |
孙新江,刘晓东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82民初172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晓东:本院受理原告孙新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382民初1723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