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国荣,吴琮盼,段朝阳, 保利协鑫(徐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91民初3361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段朝阳、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391民初3361号原告方国荣诉被告保利协鑫(徐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吴琮盼、段朝阳、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