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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方国荣,吴琮盼,段朝阳, 保利协鑫(徐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391民初3361号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段朝阳、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苏0391民初3361号原告方国荣诉被告保利协鑫(徐州)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隆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分公司、吴琮盼、段朝阳、二十一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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