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莉,赵金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969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金山:本院受理(2021)苏0312民初9692号原告王莉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