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秦浩飞,第三人-陈昕, 厦门诚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263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昕:本院受理原告秦浩飞与被告厦门诚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212民初263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