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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秦浩飞,第三人-陈昕, 厦门诚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12民初2639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昕:本院受理原告秦浩飞与被告厦门诚泰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陈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212民初263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书,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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