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朱宁,袁洪珍,袁理想, 上海中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徐州正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徽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华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新沂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新沂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中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在审理原告朱宁、袁洪珍与被告新沂久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华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袁理想、上海中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华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徐州正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