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红外激光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 ,成都福洪鑫融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1057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成都福洪鑫融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已受理原告(2021)苏0312民初10571号中红外激光研究院(江苏)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法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证据复印件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