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宏,姜鑫宽, 唐山唐潮汽车装备有限公司 ,大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北京保路驰宏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5民初9231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保路驰宏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姜宏,唐山唐潮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姜鑫宽: 本院受理原告大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保路驰宏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姜宏,唐山唐潮汽车装备有限公司,姜鑫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沪0115民初9231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