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方成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04民初374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成杰:本院受理(2021)苏0404民初3749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与被告方成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次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七法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