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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军立,刘艳,金文强,李航, 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403民初164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军立、刘艳: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杨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与金文强、李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403民初164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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