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白树文,李晓莲, 陕西清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0830民初27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清涧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树文、李晓莲:原告陕西清涧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白树文、李晓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陕0830民初271号立案受理,因与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7日上午8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