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陆峰,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1民初7231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陆峰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1民初723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陆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中心支公司支付40100元及利息。请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未领取,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递交上诉状,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