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俊波,赵明周,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苏州双福玲货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0113民初25029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双福玲货运有限公司,赵明周:本院受理张俊波诉苏州双福玲货运有限公司,赵明周,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沪0113民初25029号民事判决书。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五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