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长春市双龙溋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吉0106民初3910号 |
案由 |
保险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市双龙溋洁洗涤服务有限公司:上诉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就(2021)吉0106民初3910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