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鑫,周俊,周昀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11民初848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俊、周昀:本院受理原告张鑫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411民初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