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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苏丽真,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03民初128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丽真: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苏丽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渝0103民初1288号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支付截至2022年1月4日所欠利息3122.05元、违约金1107.02元;2、被告支付原告从2022年1月5日起至结清本息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未偿还本金3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0.416‰计算);3、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1000元。事实和理由:2021年2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互联网借款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30000元整;借款期限为24个月;还款方式为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执行年利率15%;违约金:一年期LPR4倍。2021年2月25日,原告向被告支付了30000元。借款后,被告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30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3楼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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