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阳洪,陈碧华,陈盛武,柯金国,陈萍英,张群雄,徐志梅,黄清泉,董红娟,陈阳军, 莆田市蓝贝尔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木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上海中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悦来工贸有限公司 ,上海信袁贸易有限公司 ,福建省嘉鸿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3民初326号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福建省嘉鸿贸易有限公司、莆田市蓝贝尔贸易有限公司、上海中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悦来工贸有限公司、上海信袁贸易有限公司、张阳洪、陈碧华、陈盛武、柯金国、陈萍英、张群雄、徐志梅、黄清泉、董红娟、陈阳军: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木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3民初32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内容:驳回原告上海木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上海木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