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香港亿隆集团有限公司, 福建省派森家装饰品有限公司 ,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闽07民初2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香港亿隆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武夷新区管理委员会与被告福建省派森家装饰品有限公司、香港亿隆集团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福建省派森家装饰品有限公司就(2021)闽07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你应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送达之日起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