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文顺,郭庭香,李杰,王昊宇, 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 ,吉林省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宏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省凯麒水泥有限公司 ,长春宏泰商城有限公司 ,吉林省凯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伊通凯麒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凯麒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长春宏泰商城有限公司、吉林省凯麒水泥有限公司、吉林省宏泰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吉林省宏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宏泰地产有限公司、李文顺、郭庭香、李杰、王昊宇: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