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耀辉, 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轩艺文化产业管理有限公司 ,沈阳兴业文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泰华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沪民终940号,(2020)沪02民初141号之二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兴业文华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王耀辉: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逸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沈阳轩艺文化产业管理有限公司、中泰华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王耀辉、辽宁金鼎镁矿集团有限公司及你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作出(2021)沪民终940号民事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一、撤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0)沪02民初141号之二民事裁定;二、本案指令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