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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玉文,梁开有, 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市新盛电器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梁开有:本院受理上诉人常州市新盛电器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任玉文、深南金科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海天天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梁开有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二区第三法庭开庭审理。若逾期不举证,视为放弃有关诉讼权利,且不影响案件的审理;若逾期不出庭,法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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