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秀如,郑光,周爱民,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东晟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爱民:本院受理原告张秀如、郑光与被告周爱民、东晟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市分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福建省闽侯县人民法院荆溪综合审判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