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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丹,第三人-常州市欧亚包装材料厂, 常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苏04民初282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杨丹:本院受理了原告常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丹、第三人常州市欧亚包装材料厂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苏04民初2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杨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2:00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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