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丹,第三人-常州市欧亚包装材料厂, 常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苏04民初28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丹:本院受理了原告常州朗坤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杨丹、第三人常州市欧亚包装材料厂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苏04民初28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杨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5日下午2:00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