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车有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雪航,一骑当干公司, 重庆一骑当千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3民初25921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向雪航、重庆一骑当千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车有道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向雪航、重庆一骑当千物流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2021)渝0113民初25921号。因被告向雪航、重庆一骑当千物流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1、向雪航偿还原告贷款利息1.5万元吉利息;2、被告向雪航支付原告为维权产生的律师费5000元; 3、被告一骑当干公司对诉讼请求第1项、第2项被告向雪航承 担的债务金额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原告对抵押车辆渝D65129拍卖、变卖价款在诉讼请求第1 项、第2项、第5项范围内有优先受偿权; 5、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法律规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