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左正,徐特,任君,冯国芝,徐井良, 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嘉路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长春市嘉路喜润滑油有限公司 ,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长春市金章油品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左正、吉林省嘉路喜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长春市金章油品有限公司、长春市嘉路喜润滑油有限公司、徐特、任君、冯国芝、徐井良:本院受理吉林公主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集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追加被告申请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