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海涛,李步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411民初374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步:本院受理原告陈海涛与被告李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411民初3743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