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姜丽丽,辛祎峰,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吉0291民初28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辛祎峰:本院受理原告姜丽丽诉你、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2022)吉0291民初28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向本院递交证据材料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30法庭(吉林市昌邑区松江东路5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安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