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州盛典文化投资合伙企业,第三人-, 海宁银润影业有限公司 ,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上海银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宁银润影业有限公司、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盛典文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上海银润传媒广告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宁银润影业有限公司、江苏盛世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关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合肥路213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