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学奎,米玛次仁, 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藏0104民初36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米玛次仁:本院受理原告李学奎与被告米玛次仁、被告西藏宏庆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2021)藏0104民初36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