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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惠明,陈国徽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海南省东方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国徽:本院受理原告胡惠明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诚信诉讼提示书、廉政监督卡等应诉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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