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余秋东, 长春来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长春中天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民再8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来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你与申请人余秋东、被申请人长春中天昊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民再82号案件的民事裁定书。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