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杨航,孙禹晗, 四平天丰化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吉林中航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天鸿肥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莱恩宏图(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广东环宇天丰农业科技发展进出口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平天丰化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吉林省天鸿肥业有限公司、吉林中航农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广东环宇天丰农业科技发展进出口有限公司、莱恩宏图(北京)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杨航、孙禹晗:本院受理原告吉林省信用融资担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 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 2022年5月18日上午9时00分于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