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良英,洪毅,林雅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063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毅、林雅芬:本院受理原告孙良英与被告洪毅、林雅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们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06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洪毅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良英借款本金4804000元,并支付违约金453000元及利息(以4804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计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月息1.5%计,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驳回孙良英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60956元,由孙良英负担844元,洪毅负担60112元,上述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