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美玉,韩石峰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2401民初8211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延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石峰:本院受理原告徐美玉诉被告韩石峰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与你联系不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2401民初8211号的民事判决书(准予徐美玉与韩石峰离婚;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公告费690元,由原告徐美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