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黄永彬,黄国民, 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2)闽0602民初2395号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黄永彬、黄国民:本院受理原告福建石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芗城支行与被告黄永彬、被告黄国民银行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闽0602民初239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