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秀兰,傅国荣,傅延琪,冯印友,苗连华,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 ,漳州鸿艺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印友:本院受理原告陈秀兰、傅国荣、傅延琪与被告冯印友、苗连华、漳州鸿艺设计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分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