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91民催1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8月9日,受理了申请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出票人为中联合创设计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票据号码为3080004392207.517,票面金额为叁仟元整,出票日期为2021年4月16日,付款期限为2021年5月16日的票据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0月14日作出了(2021)吉0191民催1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诉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