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尹成刚, 农安鼎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22民初143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农安鼎浩农牧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尹成刚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22民初1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