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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建华,黄金玉,陈居松,陈昇昇,陈恒伟,陈居电, 福建港祥船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福建港祥船务有限公司、黄金玉、陈居松: 本院受理原告林建华与被告福建港祥船务有限公司、黄金玉、陈居松、陈昇昇、陈恒伟、陈居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的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15点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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