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叶珍,林国铃,陈梅钦, 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闽0103民初150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国铃、陈梅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叶珍与被执行人林国铃、陈梅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闽0103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林国铃、陈梅钦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林国铃、陈梅钦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林国铃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振武路68号万科金域花园1#楼1306单元的房产所有权,案外人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要求本院解除对上述房产的冻结、查封。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相关材料及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