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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珍,林国铃,陈梅钦, 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闽0103民初1501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林国铃、陈梅钦: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叶珍与被执行人林国铃、陈梅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闽0103民初1501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向被执行人林国铃、陈梅钦发出执行通知书,但林国铃、陈梅钦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查封了被执行人林国铃名下位于福州市台江区宁化街道振武路68号万科金域花园1#楼1306单元的房产所有权,案外人福州市万华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异议,要求本院解除对上述房产的冻结、查封。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书、异议相关材料及限期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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