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上有限公司, 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91民初149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春冀东水泥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吉林省康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光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91民初14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其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