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毅,高健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922民初2770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宁德市古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健光: 本院受理原告林毅与被告高健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生态庭领取(2021)闽0922民初2770号民事判决书(裁判主要内容:高健光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林毅工程款15973元及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2021年10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从2021年11月1日算至工程款清偿之日止)。),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