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通化桃源电力实业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电力行政管理(电力) |
公告人 |
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年12月17日,本院根据通化桃源电力实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通化桃源电力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依据《审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21年12月17日,通化桃源电力实业公司资产总值为7611142.42元,账面负债总值为21165443.43元,资产负债率为278.08%。本院认为,通化桃源电力实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已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法定的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3月1日裁定宣告通化桃源电力实业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