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辉, 青岛华鹏热力有限公司 ,青岛第四棉纺织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1506号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华鹏热力有限公司、青岛第四棉纺织厂:本院受理原告徐辉与被告青岛华鹏热力有限公司、青岛第四棉纺织厂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民初1506号民事判决书,你们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们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