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尹长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尹长春: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找到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开庭之日前,本院定于2022年2月9日15:00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