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太仓双力面粉有限公司 ,苏州沪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沪泰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太仓双力面粉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太仓农发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厢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