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沈华平,赵健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健康:本院受理原告沈华平与被告赵健康、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