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冯朝林, 龙岩市森威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9644号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冯朝林:本院受理原告龙岩市森威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建侨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冯朝林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96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龙岩市森威广告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614元、减半收取为1307元,由龙岩市森威广告有限公司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