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 ,天津胜迪商贸有限公司 ,兵工物资西北车辆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09)新民初字第710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原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兵工物资西北车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公司(原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西安办事处)申请执行兵工物资西北车辆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09)新民初字第71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天津胜迪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要求将本案的申请人变更为天津胜迪商贸有限公司。现通知你们到我院领取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未领取的,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