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 ,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燕归来汽车经纪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9民初821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燕归来汽车经纪有限公司诉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中浩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2)渝0109民初821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原告票据金额 50000 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 50000 元为基数,自 2021年10月29日起至清偿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 2022 年 1 月 12 日,利息为 406 元,本息 合计暂计为 50406 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