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小龙,陈廷海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陈廷海本院受理原告刘小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